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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T-IN PRO 延長保養服務合約

 

本服務合約是您與BUILT-IN PRO之間的法律協議,用以管轄我們就產品提供的服務。購買產品即表示您承認並同意接受本服務合約的約束。

從生產商的保養期滿日開始,您購買的服務將根據您的選擇以及產品清單頁上的規定延長由生產商提供的保養期。產品必須是新購買的產品,而購買本合約必須在購買產品之日起三十(30)天內完成。本合約只適用於在香港購買並僅作為家居及個人使用的產品。若產品用於其他目的,本合約將被註銷。視乎您所選擇的期限及我們出具的證書所載條款,本合約期限須不超過七(7)年(包括生產商的原廠保用期)。

在任何時候本服務須同時依據以下條款:

  1. 延長保養服務不適用於陳列產品。
  2. 如訂單送貨地址為工商業大廈,訂單上的產品將不適用於購買延長保養服務。
  3. 我們有絕對決定權選擇維修或以類似品質和規格的產品更換您的產品(如我們認爲更換較符合經濟效益原則);
  4. 如我們因經濟效益原則決定更換您的產品而不作維修,則會用相類似產品來更換原有產品。由於技術進步,更換產品的零售價值或會低於原產品,亦或許會是翻新產品。在此情況,您將不會享有獲得任何相差價值金額的權利。若原產品被更換,本服務會由更換之日起停止服務,且原有故障產品須歸BUILT-IN PRO所有;
  5. 根據您所選擇的計劃,及在我們發出的證書上所載,如該產品並非因電子或機械故障而失靈,我們會承擔該檢查費用。如在檢查後您決定維修,您將需要自行承擔該維修費用而我們不會承擔任何檢查服務以外之費用;
  6. 根據本服務合約,為維修或更換產品之目的,對清貨,沒封裝和以折扣價購買的產品,我們保留決定此等產品的原價的權利;
  7. 維修或更換服務僅限於在香港購買的產品和供個人使用的產品;及
  8. 本服務合約不包括用於商業用途或其他非個人用途的產品。

 

若產品仍在生產商的保養期內,則生產商的保養應優先於本服務合約,而本服務合約提供的服務不應包含或取代生產商所提供的任何保養服務。您同意在根據本服務合約提出服務要求之前,先利用從生產商保養獲得的所有權利和利益。

 

服務請求 - 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代表

當產品在生產商的原廠保養期期滿後發生電子或機械故障時,您可聯絡BUILT-IN PRO的客戶服務熱綫報告故障。聯絡資料可參閱您的證書。

我們經驗豐富的客戶服務代表將指導您整個服務流程。為了提高服務效率,請確保您在致電前已備好您的證書。若產品之故障未有在維修/更換前向我們報告,該維修/更換費用則不獲批。為確保您的產品受本服務涵蓋,請確保您保存所有購買證明,包括證書和所有相關之產品發票或收據。

若您的產品需要服務,這可經由上門或在我們授權的服務中心進行。對於需要上門測試的產品,或生產商保養下涵蓋的上門服務的產品,我們將提供上門服務。若我們為您的產品提供上門服務,技術人員或會派往您的家中 (1)作現場維修產品,或 (2)取走您的產品到授權的服務中心進行維修。若您的產品具上門維修服務而需被取走作維修或更換,我們會在維修或更換產品後將產品運送回您的家中,您並無額外的費用。

對於不需上門測試的產品,或生產商保養下不涵蓋上門服務的產品,我們提供自攜服務。若我們為您的產品提供自攜服務,您將負責將產品運送到我們授權的服務中心進行維修或更換,或因運送產品到我們授權的服務中心進行維修或更換之費用。當維修或更換完成,您將負責在授權服務中心取回產品,或將產品從授權服務中心送回您的家中之運送費用。

由於在服務項下,我們並不負責任何有關產品内的數據資料、內容或附件之損失或損壞,因此在使用此服務前,請先將產品內的所有內容除去或移除產品的附件。若提供上門服務,您必須為我們的技術人員提供一個安全及不受威脅的環境,以接受所能提供的服務。我們可選擇以能達至工廠之產品規格的全新、重建或非原生產商之零件作維修或更換。您有責任在開始任何維修之前備份所有的軟件和數據資料,並在維修之後恢復所有軟件和數據資料。我們不負責為您的產品重裝軟件。

 

服務的供應

儘管我們試圖儘快完成服務,但對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延誤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商的延誤,零件供應,運送至服務設施或「自然災害」等因素。

 

責任的限制

我們在本合約下的每項索賠的責任限額為下列四類中最低的費用:(1)授權維修;(2)具有可比功能的產品更換;(3)授權維修或更換費用的補償;(4)您已支付該產品的購買價格。我們在本合約下的最高責任的限額(「最高責任限額」)會依您的選擇,並按我們發出的證書中的規定。

當我們選擇維修或更換您的產品,若我們為您提供的所有授權檢查、維修及/或更換產品的總費用超過最高責任限額,我們在本服務合約項下的責任將終止,且本合約將自動終止。

在任何情況下, 我們的責任根據本服務合約將不會擴展到任何致人身損失或傷害,或財產損失或損壞,或任何意外、偶發、特殊或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及隨之所引致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本服務合約中的任何服務之延遲所導致的損失,及在您的產品於授權維修中心期間,及/或在等待維修或更換期間所引致未能使用的損失,業務的損失,資料的損失,停機時間及所耗時間和精力的費用。

 

一般不受保項目:

在服務合約下,我們一概不會對在服務合約到期前沒有把自携產品送到授權維修中心維修,或沒有向BUILT-IN PRO客戶服務中心熱線就產品提出服務要求之維修負責。

經由非授權的服務中心對產品進行的任何維修及/或服務將使此與該產品相關之服務合約無效。

 

不受保項目:

  1. 任何種類的疏忽、遺漏或過失。
  2. 由適銷性默示保證、適用性默示保證和嚴格責任引起的責任。
  3. 視情況而定對服務合約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的責任,除非您根據以下條款通知我們轉讓服務合約。
  4. 任何欺詐行為,或其他不誠實或犯罪行為。
  5. 財產及/或產品責任保險。
  6. 仍受原生產商/經銷商的書面保養,或服務合約持有人的經銷商的保養,維修商保養,或任何其他有效保養範圍內的產品。
  7. 在購買合約之前發生的故障。
  8. 生產商/經銷商建議回收的不合規格產品。
  9. 非操作和裝飾用、油漆、顏色或產品飾面、配件、插蘇保險絲、遙控、電路線、電線和與產品合併使用的附件,而這附件對本服務合約的產品的基本運作是非必要的。
  10. 軟件(包括作業系統和任何存儲的數據資料)、直接由軟件安裝及/或移除、電腦病毒、病毒預防和其他週邊設備引起的損壞。維修原購買產品後附加的硬件。
  11. 日常維護、清潔、調整或軟件更新。
  12. 濫用、誤用、爆竊、盜竊、火災、自然災害、沙塵、過熱、電池漏電、停電或電壓急升、電壓或電流不足或不適當(電力波動、雷擊、靜電)、環境不適當(包括缺乏適當的溫度或濕度)。未經授權而更改產品及/或因該等未經授權的更改而引致的問題/損壞;改變序號/ IMEI號碼;由未經授權的維修員進行維修;任何不影響產品功能的物品;刻錄影像。
  13. 運費或送貨費、快遞服務費、運輸損壞、搬遷或重新安裝、維修過程中借出的產品的費用,除非服務合約中有明確規定。
  14. 除非服務合約中另有規定,原生產商/經銷商的原有書面保養下未包括的問題或損壞或除非另有說明之任何其他有效保養。
  15. 未按照生產商的建議指示安裝、操作、日常保養、檢查、清潔、外部調校等等,包括非產品的設備引致的問題,亦包括不論是否與產品同時購買的非原生產商所生產的設備/配件。
  16. 因(來自內部和/或外部的)自然侵擾而造成的損害。
  17. 因雪櫃損壞而令貯存的食物變質或變壞。
  18.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由於排水管堵塞而漏水。
  19. 商業用途(多用戶機構)、公共租賃、為營利用途或公共用途。
  20. 沒有發現或注意到任何損壞的檢查。
  21. 消耗品包括但不限於吸塵器袋、雪種、電池(內置電池除外),燈泡,絲帶,光碟,數碼磁帶,手寫筆,碳粉和墨水匣。
  22. 外部故障,如機門故障、玻璃破裂、手柄損壞、膠圈老化、生銹、錯誤接線、電源接駁或渠管、管道、配件、信號接收器的重新調整(接收不良),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23. 正常的磨損、劃傷、損耗、液體洩漏、腐蝕、動植物侵擾、真菌、細菌等,逐步退化包括但不限於潮濕和氧化,或由未經授權的維修人員對產品造成的損壞。真菌意指任何種類或形式的真菌,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形式的霉菌或發霉,以及任何霉菌毒素、孢子、氣味、蒸汽、氣體或物質,包括真菌產生或釋放的任何衍生物。
  24. 因不適當的維修、意外的、故意的物理損壞、砂塵或水的損壞而必須進行的維修,服務合約另有規定則除外。
  25.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發生的損壞。
  26. 傳染病不保事項

縱然本協議有任何條款,包括此處載列的任何不保事項、伸延保障或凌駕於一般不保事項之上的其他條款,本保單不承保與傳染病相關或者由傳染病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各種損失、損害、相應時間要素損失及成本。 

時間要素損失是指業務中斷、或有業務中斷或任何其他相應損失。         

  1.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

           任何不是本保單的一方人士或實體沒有權利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 港法例第 623 章)執行本合約任何條款及細則及/或利益。

  1. 制裁限制及除外條款

縱然本服務合約有任何相反規定,以下條款仍然適用:

在本服務合約生效或其後,如根據任何適用于BUILT-IN PRO的法例或規例,向您提供服務變得不合法,因其違法聯合國決議的任何制裁、禁止或限制,或者違反歐盟、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的貿易或經濟制裁、法例或規例,則BUILT-IN PRO不得違反相關法例或規例而向您提供任何保障或賠償或者承擔任何責任。

 

取消

本服務合約可於產品訂購日後十四(14)天內取消,並可全額退還已繳付之服務費用,惟有關服務須並未有接受過任何服務要求。如已提出服務要求,取消時恕不退款。

 

合約終止

本服務合約將自動終止:(i) 當本服務合約期限到期後;(ii) 當檢查和維修總額費用已超出最高責任限額; (iii) 當產品被更換若(在我們自行決定此為商業上更為可行的方法);或 (iv) 在原有購買此服務合約的十四(14)天內由我們以書面通知終止本服務合約,以最早發生者為準。

 

服務合約的轉讓

若您在本服務合約期間內把產品出售或轉讓與另一人士,您必須在產品的出售或轉移與另一人士之日起十四(14)天內填妥產品銷售或轉讓表格以書面形式將之送回給我們,以轉讓本服務合約,該表格可致電BUILT-IN PRO客戶服務中心經電郵索取。

 

概要

本服務合約並非保險合約、保單或保證函。本服務合約並非對您的產品的材料、工藝或性能所作的保證或承諾。

為核實合約內容,本公司客戶服務代表或會要求閣下出示服務合約,以加快提供本服務合約所述的服務。因此我們建議您將此等文件妥善存放。

 

私隱

您為產品購買之BUILT-IN PRO延長保養服務將視為您同意並授權我們收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個人身份證件,地址,電話號碼等,或設備內的資料)。我們可以使用您註冊的聯繫資料以提供服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服務狀況、更新、或滿意度調查等,以便我們為您提供高品質的服務。根據相關法律及法規,我們保證您的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本服務合約或相關事宜。未經您本人同意,我們絕不會向任何第三方(但不包括授權代表,和服務中心)透露任何資料。

 

管轄法律

本服務合約須受香港法例管轄及詮釋。

 

定義:

若有任何爭議,BUILT-IN PRO保留最終決定權。本合約的中文版與英文版之間如存有歧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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